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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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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多样,不断翻新。目前主要有6类手法。不断翻新的六类手法包括:
--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
--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
--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
--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
--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的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
--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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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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