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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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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会不会判死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特别是对于经济监管措施极为严密的今天任何一笔财产除非故意隐瞒以及来路不正不然都是可以查到来源以及去向的, 而法律当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查出有巨额财产,却不知道来源的情况同样是按照犯罪处理的,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适用死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不适用死刑,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实际虽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国家工作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往往应该是属于滥用职权或者是行贿受贿, 但是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当事人能够对巨额财产进行追缴判刑是比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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