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53511118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电话号码:0535-6088088
手机号码:18153511118
邮箱地址:63892492@163.com
执业证号:13706200410194085
执业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115-6号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按照这类案件的办案进度,对相关的犯罪者进行逮捕期限长短的办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 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扩展资料
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是指相关的犯罪当事人,触犯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审讯监视。一旦相关案件由检察院进行诉讼时,相关的检察院会出具逮捕证明,对这类人员进行正式的拘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审讯。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153511118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115-6号
Copyright © 2017 www.0535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