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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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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情节的大小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一些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较轻的等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这个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那么哪些犯罪情节不能判缓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一同来解答吧。
一、我国刑事量刑的基本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重,一旦条件允许可能再度危害社会。
二、什么情形下应当撤销缓刑?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而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只要未超过追诉期限,仍应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新发现的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哪些犯罪情节不能适用缓刑?
依我国刑法规定,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也在三年以下,而数罪又都具备缓刑的其他条件的,才可以适用有期徒刑缓刑,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况几乎没有。
我国刑事量刑的基本原则、什么情形下应当撤销缓刑?哪些犯罪情节不能适用缓刑?从这几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哪些案件不能判缓刑一定有了自己的见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大家阅读后有自己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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