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53511118

律师介绍

刘昌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电话号码:0535-6088088

手机号码:18153511118

邮箱地址:63892492@163.com

执业证号:13706200410194085

执业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115-6号

强奸罪

告强奸罪有时效性吗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为强奸罪。这是我国刑法对强奸罪做出的概念解释,那么妇女在受到侵害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其强奸是否存在时效性,是否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告强奸罪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小编就来探讨一下告强奸罪是否有时效性。

  一、告强奸罪有时效性吗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告强奸罪是有时效性的,法院对实施了强奸罪的行为有不同的量刑,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追诉时效是10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的量刑,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 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 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强奸罪是有时效性的,所以妇女在自己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一定要用于站出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153511118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115-6号

Copyright © 2017 www.0535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