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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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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专门为刑事原告人和自诉人进行委托代理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是扮演刑事原告人和自诉人代言人的角色。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哪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呢?
诉讼代理人是指的被害人及其或者近亲属、的自诉人及其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其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律师充当,经法院允许近亲属也可以当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但需要经过法院同意。
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另外,对于诉讼代理人,不能担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除了上述人员还有正在执行刑罚缓刑期或被刑满释放后仍被的人不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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