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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支部委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烟台市优秀律师;烟台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烟...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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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属于证据的一种,与其他证据种类不同,有着很明显的特征。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
1、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和如何犯罪最了解,只要他如实陈述,全面、彻底地讲明自己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就会使办案人员对案件有比较全面具体的了解。
2、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口供的内容必然受诉讼地位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所以这种供述或辩解虚假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从总体上分析,口供往往真真假假,有真有假。
3、常常呈现出反复无常的“易变性”。司法实践中,翻供现象屡见不鲜,时供时翻,反反复复,呈现出极不稳定的状态。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任何其他证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着特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一是承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对他控告的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讲清他事实犯罪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具体表现为自首和坦白。
二是辩解。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犯罪,或者虽然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有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所做申辩和解释。具体表现为否认、申辩、提供反证等多种表现形式。
三是攀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承认自己犯罪以后,揭发同案犯或者举报他人有犯罪行为或者否认自己犯罪,而举报他人犯罪。
三、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2、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
3、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4、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5、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
6、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7、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必要时,可以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录、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通过上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让公安机关更快更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但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没有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且常常翻供。当然,公安机关并不是直接完全相信其供述和辩解,而是会审查证明该事实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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