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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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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的庭审中,被告人被无罪释放,这等于被告人无罪了吗?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缓刑等于无罪释放吗?刑事案件无罪释放的原因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缓刑等于无罪释放吗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7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并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以上规定很清楚,宣告缓刑的前提就是其已构成犯罪,与无罪释放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二、刑事案件无罪释放的原因有哪些
1.无罪判决
(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4)被告人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不负刑事责任
(1)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3.终止审理(裁定)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2)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本文论述的重点是针对“活人”的无罪释放,因此这里只在审判阶段介绍终止审理,其他阶段的篇幅所限就不再介绍。)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在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缓刑等于无罪释放吗,以及刑事案件无罪释放的原因的内容。综上所述,缓刑和无罪释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缓刑是犯罪分子被判有罪而延缓执行,无罪释放是判被告人没有罪。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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